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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了合并修訂,形成《工程造價咨詢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意見。本次修訂的主要思路是: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協同監管新格局。加強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加強注冊執業人員管理。
具體修訂了以下方面:一是刪除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有關條款。二是增加信息管理內容。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基本信息、從業信息(含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自愿填寫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工程造價咨詢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實施信用信息動態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三是明確了注冊造價工程師屬地化管理。四是完善相關責任條款,增加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提供虛假信息、注冊造價工程師違規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等行為的罰則。五是精簡造價工程師注冊流程等規定,刪除了有關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的程序條款,擬在后續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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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評議結論出錯,招標人如何應對?
下一個:
招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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